小学初中招生

罗湖区2024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2024/5/30 10:20:00     发布者:招生管理员

罗湖区2024年初中一年级

学位申请指南

 

■ 网上申请时间:  6月5日-6月12日

 

温馨提醒:

罗湖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家长可在网上或手机端填报学位申请信息,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申请系统,学校在申请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以特殊住房类型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的,按学校短信预约的时间,进行现场验核。

一、招生对象

就读罗湖区小学六年级,父母(监护人)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二)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申请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4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且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上述优待对象在网上申请时应勾选相应类别,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罗湖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罗湖区人武部地址:罗湖区翠山路39号罗湖国防大厦5楼502室  电话:82672807)

(四)台湾籍儿童

1.申请儿童及其父母(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父母(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自有房产类型:

1.自购住宅类商品房。

2.自购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3.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拥有≥51%的产权。

4.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住的,提供入伙证明,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不予积分。

5.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④商务公寓须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6.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及儿童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租房类型:

7.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为所在单位所有或所在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且父母及儿童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类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8.租房居住的,父母及儿童应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政府公租房合同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9.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4年9月30日。

10.租住特殊房产(无合法产权),使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的,须在该住房实际居住,并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不予积分: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登记),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需上传纸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查询单》。(《查询单》下载打印办法见后页提示)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其他说明:

11.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12.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受理申请后,学校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非深圳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查询单》打印办法: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个人服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扫码登录后,勾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进行查询和打印。深圳户籍市民居住信息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请深户家长及时到社区完善居住信息登记。

三、学位安排原则和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1.单校划片学校按各校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

2.多校划片的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大学区和共享学区范围招生。

(1)大学区:01学区、02学区、04学区、11学区、12学区、13学区为大学区(详见地段示意图)。

01学区由未来学校初中部、教科院附属学校初中部、罗湖未来教育集团罗湖实验学校(原笋岗中学)初中部、梅园实验学校初中部组成。

02学区由翠园教育集团松泉实验学校初中部、翠园东晓教育集团翠园东晓创新学校初中部组成。

04学区由翠园东晓教育集团布心中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礼文学校初中部组成。

11学区由滨河实验中学、南方科技大学附属罗湖中学、螺岭湖贝学校(筹办名,借址水田二街28号办学)组成。

12学区由翠园教育集团翠园文锦中学、螺岭锦星学校(筹办名)组成。

13学区由翠园初级中学、翠园教育集团翠园实验学校初中部组成。

注:翠园实验学校初中分两部分:①原翠园初级中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翠园初级中学和翠园实验学校2个学校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②属于翠园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的凤凰路以南、清平路以东,深南东路以北区域为翠园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范围(即地段示意图13A),但不属于翠园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2)共享学区:下列学校地段申请学生需按要求填报申请志愿,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学位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

①深圳中学初中部是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只受理地段内A、B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地段内其他类别小学毕业生申请翠园教育集团东湖中学。

②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是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共享翠园东晓教育集团布心中学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翠园东晓教育集团布心中学志愿。

③罗湖外语初中学校共享罗外教育集团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罗外教育集团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志愿。

④桂园中学共享桂园教育集团红桂中学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桂园教育集团红桂中学志愿。

⑤罗外教育集团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共享南方科技大学附属罗湖中学(原罗湖中学)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南方科技大学附属罗湖中学志愿。

3.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居住在罗湖辖区的生源。

(二)全区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全区所有公办初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三年内不可重复申请(相同父母或监护人的多个子女不受影响)。

1.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需录入25位房屋编码、选择正确的房屋地址,申请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三年后系统自动解锁(住房锁定状态可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罗湖区学区房查询”栏目查询)。

2.申请人的住房如被锁定,罗湖户籍申请儿童父母无其他住房并在该套住房实际居住的,可在地段学校申请,列为“E类”,视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可参加第三阶段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3.如果系统中没有搜索到所居住的房屋信息,请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和房屋编码到地段学校(或区教育局一楼)服务窗口登记,经区教育局核实并增补该房屋信息后,再进行申请。

4.民办学校不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建立学籍后,系统将自动解除对该房屋的锁定。

(三)根据学位数量,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办法。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公办学校录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类别。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2.积分。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时间、社保缴费月数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自购、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深圳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当前仍在正常缴费),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缴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连续缴费时长以社保部门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①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②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③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或双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加2分;父母双方同时在深圳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满一年且仍在正常缴费,加2分。④非深户籍父母双方有效居住证持证时间和双方社保连续缴费时间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⑤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且父母双方同时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并同时连续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加1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申请儿童情况

基础分

月积分

加分

A类

1.学区户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的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并实际居住。

2.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在学区实际居住。

100分

深圳户籍:

1.住宅类商品房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2.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

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仍在正常缴费),每增加一个月积0.1分。积分按两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缴不计)。

1.大学区申请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2.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3.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或双方持有效居住证加2分;父母双方同时在深圳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满一年且仍正常缴费的,加2分。

4.非深户籍父母双方有效居住证持证时间和双方社保连续缴费时间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5.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且父母双方同时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并同时连续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加1分。

B类

学区地段外深圳户籍儿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并实际居住。

90分

C类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有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80分

D类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2.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有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3.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并实际居住。

70分

E类

1.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有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65分

F类

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60分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同分规则:①类别相同,户籍优先。按学区户籍-罗湖户籍-深户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②户籍相同,父母(监护人)购房优先。按父母自购房(住宅类商品房-特殊房产)-祖辈房(住宅类商品房-特殊房产)-租房(红本)-租住特殊房产顺序。③住房类别相同,居住时间优先;④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预申请,6月5日-6月12日。家长(学生)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或关注“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校园动态-学位申请”栏目,进入“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重要提示:

1.填报志愿。分三批:①提前批,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②第一批,填报地段公办学校志愿(单校划片填1个,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提示填若干个);③第二批,填报民办学校志愿。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必须加填3个民办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系统无法保存。

2.非罗湖区小学毕业生申请我区初一学位(6月5日-6月7日资格审核)。

非罗湖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就读我区初一:

①罗湖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学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市外区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学区购房或租房(有租赁凭证、无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满一年:

③非深圳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学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

符合我区初一申请条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生,请于6月5日-6月7日,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非罗湖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核”栏,填报申请信息,并将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以及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六年级在读证明(如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拍照上传至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家长可登录资格审核系统查询),于6月12日前进入“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完整申请信息。

④非深圳户籍,家长在学区购房实际居住不满一年或学区租房实际居住,符合条件的参加第三阶段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3. 填报住址。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输入25位房屋编码即可选择房屋地址,非地段房屋无法在学位申请系统申请,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

4.填报申请信息和拍照上传证件材料。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资格审核)。

(二)学校初验(6月中旬)。

1.网上审核。以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的,学校将进行网上初审。

2.预约验证。使用其他类型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居住信息登记等)的,请按学校短信预约的时间,携带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到网上预报的第一志愿公办学校验核。

注:

①大学区、共享学区和填报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的申请儿童由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初审。

②未按时上传或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就读资格审核(6月中旬-7月中下旬)。学校初审后,招生系统将申请信息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就读资格比对验核。如果因家长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申请结果复核和补充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核后的信息将再次送平台验核,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不再受理信息更改和复核。

(四)学位安排。

1.第一阶段(7月中旬)。提前批录取: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由民办学校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按类别/积分高低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自动放弃下一阶段公办学校录取资格。

2.第二阶段(7月下旬)。第一批录取:申请系统根据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电脑排位录取。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没有被录取的,进入第一批按志愿进行电脑排位。第二批录取: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申请儿童,由申请系统按家长填报的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家长在填报志愿时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民办学校。

3..第三阶段(计划8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民办学校统筹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完申请系统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进行统筹招生。统筹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就读条件,并在民办招生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时间及程序,请留意“罗湖教育应用网”或“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学位申请”栏公告。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政府按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

(五)公布录取名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录取学校将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录取通知(请家长确保所填手机号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接收信息),申请人可在申请系统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并自助打印《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录取结果由学校另行公布。

(六)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注册时间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温馨提示

1.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接受申请或取消申请资格: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和提交申请材料的;②已取得学籍的在读学生;③跨地段申请学校的;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⑤不服从安排或调剂的。

3.国有民办和其他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有意愿报读的儿童可直接在网上预申请(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栏目查询)。

4.罗湖区户籍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该校官网,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816)。

5.罗湖区户籍其它残疾类型适龄儿童少年,经罗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适宜普通教育且符合在罗湖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学区地段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但能接受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罗湖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申请罗湖区星园学校(具体申请指引详见“罗湖教育应用网”-“学位申请”-“罗湖区星园学校招生简章”,地址:罗湖区桂园路94号,电话:25575712)。

6.刚满6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申请延缓入学,办理地点:罗湖区教育局一楼学位咨询大厅,特殊儿童入学专线:22185705。

7.新生入学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家长可关注“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选择“打疫苗”→“入学查验证明”→“开始查验”,然后进入查验列表,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然后输入联系电话,点击“继续”,即可导出并打印,不需加盖社康公章,可在入学时提交。如异地接种或档案不全,则需到社康接种门诊查验。

8.学校不受理非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的申请。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9.为保质保量交付放心工程,切实做好学校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个别新改扩建学校可能结合报名情况和学位供应情况,安排部分班级学生借址办学,待校舍建成后迁回。

10.家长可关注“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招生政策、咨询招生问题。

 

 

初一学位申请程序及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影响积分排位,请家长尽量避开前二天的申请高峰,以免造成网络塞车。

日  期

工    作    要    点

落实主体

6月5日前

家长核对居住信息,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家长

 

 

 

 

 6月5日-6月12日

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服务—学位申请”或关注“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校园动态—学位申请”栏目,进入“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输入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身份证号码,,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

家长

拍照上传证明材料,仔细核对填写内容和上传材料,确认无误后保存。

非本区小学毕业生于6月5日-6月7日前在“非罗湖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核”系统填报资格审核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系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查询结果)于6月12日前在“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完整申请信息。

 

家长

6月17日前

学校网上初验申请材料。

各公办初中

收到预约验证通知的家长按学校预约时间到地段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各公办初中、家长

6月中旬-7月中下旬

就读资格审核与复核。

各职能部门、

学校

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在申请系统自助打印《录取通知书》,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各中学

 

 

如果你对申请学位有疑问,可向学校或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咨询;

如果你对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或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递交《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申诉表》寻求解释和帮助(申诉表可到各学校招生部门和教育局索取或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服务”-“学位申请”栏目下载)。

更多招生信息:

① 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https://www.luohuedu.net)-“服务”-“学位申请”栏目;

② 扫一扫,关注“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

   

 




投诉、咨询请到:

● 各中学教务处(电话号码见地段示意图左下角)

● 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

地    址: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 地铁7号线田贝站F出口 

咨询电话:22185706,22185685,82669396,82669636(公办);22185748(民办) 

投诉电话:2218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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